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学〔2025〕46号)、《太阳集团网tyc9728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通知如下:
一、太阳集团网tyc9728本科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内地(大陆)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港澳台侨学生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海外华裔新生代等留学生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华文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
(二)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八)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
(九)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二、奖项设置及申请条件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共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共8人。每班推荐符合条件者参评,名额不限,择优推选。
四、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兼得。
(三)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班级内做好公示,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班级在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时请就该奖项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四)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所有奖学金均由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公示,其他未尽事宜由9728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校级和院级奖学金的申报将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班于10月3日中午12:00前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不可更改表格格式)、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佐证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打印)报送学院501办公室,并将审批表、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年级+班级”命名于指定时间前发送至邮箱ubuntuc05@hqu.edu.cn。
学工办电话:0595-22691539
联络人:蔡老师 18759901018
9728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